建管趨更合宜 中市簡化和平區非都市土地建管辦法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2019-05-24 00:06

建管趨更合宜 中市簡化和平區非都市土地建管辦法

考量和平區土地建築管理與原鄉部落發展,日前台中市政府發布「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偏遠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即日起和平區非都市土地申請建照,得免臨接道路及免檢附建築線指定(示)圖,同時也放寬原住民族傳統建築物或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建照時,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期盼藉由適度放寬建築規範、簡化流程,以合宜措施方式落實建築管理,同時鼓勵保留原住傳統特色建築。

都發局表示,和平區偏遠地區原住民部落,早期建築多受制於區位、地形地勢及原住民傳統文化特色等因素興建,較不受建築管理概念拘束,為避免產生諸多與法令適用競合問題,相關建築規範需因地制宜進行調整,因此,市府依建築法第99條之1規定,訂定「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偏遠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並於今年5月3日發布,透過另定偏遠原住民族部落地區建築管理合宜措施,適度放寬建築技術規範適用標準,輔導及改善部落現有建築管理問題。

像是建築法中規定,申請建築需連接建築線(道路),然而偏遠地區指定建築線困難,考量非都市計畫原住民保留地道路設施不足但無礙通行的情形下,該辦法中訂有免臨接道路相關規定,但土地所有權人及起造人仍須負擔起通行權責。

此外,如屬於原住民族傳統建築物、一定規模具原住民族圖騰、文化特色等供居住使用建築物、紀念性建築物、雜項工作物,或是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建造執照時,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以鼓勵保留傳統建築。

都發局表示,期盼法規的訂定並適度放寬建築技術規範適用標準,讓和平區偏遠原住民族部落的建築管理趨進合宜,同時尊重傳統住居文化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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