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推動BRT,但林佳龍上任後終止該計畫,導致機電標承包商要求市府給付尾款加計利息、仲裁費共4500萬餘元,國民黨市議員楊正中、朱暖英21日在議會質詢時指出,此案政策錯誤導致市府賠償部分,應追究前市長林佳龍的政治責任,而前交通局局長王義川應作為而不作為,導致市府多損失900萬元利息部分。交通局應會同法制局依法追究,提出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請求賠償,否則將對交通局長提出不信任案。
台中市議會21日進行交通地政部分業務質詢。楊正中議員指出,BRT機電標市府輸掉仲裁結果,是因為市府有「三個故意」,即「故意遲不驗收」、「故意關閉系統設備」、「故意放任設備損壞」。這顯示市府政策錯誤,而當時交通局局長王義川不認為市府有有上述三個故意情事,所以一直不願意支付賠償金。導致市府多損失900萬元利息支出。
楊正中議員表示,前交通局局長王義川曾於上屆議會備詢時信誓旦旦說「堅決不付」,理由是為了看緊市民荷包,其實是為了規避其行政責任。楊正中議員強調,現在交通局如執意要給付此筆款項,也不能讓全體台中市民買單當冤大頭。
楊正中、朱暖英議員表示,此案應針對前市長林佳龍為「反胡」所做的錯誤政策,導致市府損失,追究其政治責任。至於前交通局局長王義川,應作為而不作為導致市府多損失900萬元利息部分,應立即和法制局研議,王義川此行為是否違反刑法第121或131條之瀆職罪要件,並提出告訴且附帶民事請求賠償,要求王義川負責此利息損失。否則將對將對葉昭甫局長提出不信任案。
市府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根據BRT仲裁結果,市府必須支付4500萬元給機電標承包商,若未支付,利息將逐日增加,仲裁完到現在已產生利息約900萬元。針對後續責任問題,市府已委請律師研議相關方案,針對市府損失請求賠償。
另外,交通局也正重新盤點BRT相關可用資源,針對市府與廠商的契約關係也同步確認中,包括土建標、機電標等標案,將釐清責任歸屬,讓市府損害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