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舉行萬安演習協調會。林重鎣攝
萬安42號演習將於5月30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實施, 為驗證動員作戰能力與年度動員準備計畫之適切性及提升緊急應變能 力,將實施人車管制、防空疏散避難,演習時間30分鐘, 霧峰太平和烏日三個警分局分別召開「萬安42號演習」協調會, 烏日警方並提醒搭高鐵民眾要注意,因高鐵週邊要管制, 請民眾配合。
霧峰副分局長楊明哲提醒民眾於警報發放後,應迅速關閉門窗, 熄滅燈火,實施避難。出門在外之民眾應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揮儘 速進入避難處所避難,行駛中的車輛均應立即靠邊停放, 人員下車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導,進行防空疏散避難。各商家、 小吃業者應配合演習熄燈進行避難。另外也提醒民眾切勿於室外觀望 徘徊,若經規勸仍未能配合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 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時,依據民防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 元以下罰鍰, 勿忘前幾年高雄發生一名男子於演習時穿著恐龍裝逛大街, 後續遭警方循線逮人並移送兵役局依民防法開罰, 請民眾勿抱持玩樂心態,以免荷包失血,得不償失。期望藉本次萬安 42號演習,驗證臺中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與轄內重要基礎建設安全 防護措施能力,俾強化軍民聯合防空作為與空防整備, 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烏日分局分局長吳耀南表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 車應按規定接受憲、警及民防人員指揮,進行疏散避難, 居家者應緊閉門窗並實施燈火管制, 籲請民眾切勿於演習期間在室外觀望徘徊。 有鑑於南部地區萬安演習曾在高雄市發生恐龍哥暴走案例, 最後遭裁罰新臺幣6萬元,依據民防法第25條及第27條規定, 若經規勸仍未能配合實施疏散、避難,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 元以下罰鍰。另媒體報導部分外國旅客因不諳我國國情, 加上語言隔閡,演習時無法搭乘計程車和接駁車等窘境, 烏日分局將特別協請高鐵公司於演習開始時加強多國語言廣播提醒, 並且設立多國語言告示牌於計程車乘車區、大眾運輸工具接駁區, 讓外國旅客能立即了解萬安演習的情況。而本次演習併用警報聲號、 手機簡訊或現行告警系統(PWS)等通報方式, 有效提升偏遠地區警報涵蓋率,請民眾即早因應,做好行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