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燒條例牴觸中央法令? 雲林縣政府不惜打憲法官司

記者陳麗雯/雲林報導 2015-05-19 09:33


雲林縣訂定的「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卻遭經濟部指為牴觸中央法令,19日在議會引起廣大討論,雲林縣長李進勇強烈抨擊中央只在乎經濟發展,完全不顧人民健康,將尋求打憲法官司;立委張嘉郡則強調,將繼續站在第一線,繼續努力完成環境三法修法,從地方到中央建立空氣品質防護網。 


李進勇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5項規定:「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縣府不排除打憲法官司,據理力爭,爭取公道,同時尋求促請立法院決議,會商解決紛爭。 

李進勇抨擊經濟部只在意台塑六輕每年5~6百億稅收,完全不在乎地方民眾健康;內政部不問是非,盲目的以中央權責事項定之,態度明顯企圖圍事。而衛福部從頭至尾未替國民健康發聲,讓人不知還有衛福部的存在。 

積極在立法院推動環境三法修法的立委張嘉郡則強調,雲林縣議會通過禁燒石油焦、生煤自治條例,是捍衛天空、清淨空氣的初勝利,她會在中央努力修訂環境三法,促使中央同意自治條例備查,防制PM2.5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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