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調漲房屋稅師出真的有名? 真的沒回溯?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8-07-06 11:35

台南市長參選人許忠信6日召開「臺南市房屋稅凍漲的必要性」記者會,抨擊台南市政府調高房屋稅作法,不但未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1條的「考量供需狀況」、「折舊情形」的要求,同時絕對違背了條例所要求的「3年一調整」規定。市府這種10多年的行政怠惰,已加深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他承諾於當選市長後,將先行凍漲房屋稅。

許忠信說,房屋稅的徵收自有其一定的法律程序與標準,就程序言,房屋稅條例90年修法時,規定「房屋標準價格3年要重新評定一次」。為何臺南市政府從90年到105年,都沒有按照「3年一調整」的規定作出評定?。從市府自言「10多年都未調整」這件事就可以發現,過去的市府,很顯然的是有「不照法律行政」的缺失。

另就徵收標準來看,市府一直強調「房屋標準單價自105年7月1日起調整,『適用90年7月1日後蓋好的房屋,並無回溯』,主要是因為條例修正是在90年6月,並非將以前少收予以補收。」但是,仔細看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可以發現,立法者不只是考量國家稅收目的。像條文中的「折舊」要求,至於「供需狀況、交通狀況」,則是顧及房屋對屋主徵收「當時」的使用價值。如果說,這15年來市府沒調整房屋稅,是否也是表示市府同意及考量到,臺南這幾年的經濟成長不如預期,甚至這也吻合近15年來台灣整體平均薪資的停滯不動。所以按兵不動,未依規定3年調整一次。

許忠信指出,市府於105年驟然一下子把房屋稅調的很高,先不論是否市府自覺房屋使用價值大增,因而開始調高房屋稅。較高的房屋稅,也是因為市府自認定在105年這個時間點,整體經濟狀況造成房屋價值大幅提升。但要適用,也應該是自調整的105年當期開始,豈有說房屋稅條例是90年修正,所以90年以後的房子都要適用較高的105年房屋現值去課稅。這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說,市政府「並非將以前少收予以補收」。這不叫作「回溯」嗎?更何況現時臺灣經濟低迷,這樣不合理的徵收邏輯,叫市民情何以堪。

許忠信質疑,市府這種把房屋稅「突然調很高」的狀況,有可能會造成「實際上沒有甚麼高價值的房屋,卻被政府課徵了『和價值顯不相當』的重稅」。這種突然調高的作法,是不是真的符合立法者藉由條文文字所彰顯的「平衡各方利益」想法?有沒有參雜一些非理性或是不合理的因素?有待進一步好好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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