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臨絕種的一級保育類動物-石虎。(圖/資料照)
苗栗縣議會昨天進行第十八屆第七次定期會二、三讀議程,縣府制定的「苗栗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遭議會退回;另「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則遭議會擱置。
縣府指出,因農業勞動人口老化,使用除草劑可有效降低農民勞動成本及解決農業缺工問題,對農業確有其必要性;惟除草劑因具備快速、廣效、經濟且省工的特性,常被濫用於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以外的土地,或非都市土地編定為各類建築、交通、水利、生態保護、國土保安等用地,以及其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非農業用地及非農業使用,恐污染生態環境和影響國民健康,爰此,需更明確的規範除草劑的使用,以保障人民健康及維護自然生態環境。
議會第四審會審議認為,其他縣市之非農業區都是歸環保局管,不應全屬農業處,該自治條例仍有周嚴之處,因此予以退回。
另外,縣府制定的「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第四審查會議員韓茂賢則針對自治條例草案的第四條「明定本府應於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或野生動物保護區外劃設石虎棲地及辦理公告之依據」。他說,一旦石虎棲地劃設公告就很難再改,他擔心直接影響地方的發展。
他並舉例說,三義外環道的興闢就因石虎告吹,倘若三義工業區、裕隆汽車試車道,也因石虎保育棲地劃設而受限,亦是地方所不樂見的。他並強調,苗栗山多田少,加上環評曠日廢時,地方發展受到極大的限制,如果卅公頃的土地保育一隻石虎,若同樣面積的土地給企業開發,則可提供三千個就業機會。
韓茂賢並表示,縣府積極保育石虎他給予正面肯定,但不能無限上綱,他建議,應著重在人的管理、教育、訓練為主,並把巡守隊納入保育石虎的行列,縣府制定的條例未盡周嚴,審查會認為應再詳實且針對現實制定,所一致議決擱置。
縣府農業處長陳錦俊表示,尊重議會決議,且會考慮放寬條例,並採納韓議員的建議再研議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