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金全表示,以高效能之動態車牌辨識系統能迅速且即時查辨車牌號碼,並依處罰條例規定舉發扣牌並將違規車輛拖吊移置保管。
以往監理單位及警察機關查緝註銷號牌車輛,因車輛行蹤飄忽不定難以掌握確切位置,導致執行成效不佳,現監理單位跨機關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及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通力合作,利用「科技執法」,以高效能之動態車牌辨識系統能迅速且即時查辨車牌號碼,並依處罰條例規定舉發扣牌並將違規車輛拖吊移置保管,提高執法效率有效淨化治安。
中壢監理站站長吳金全表示,監理站定期會將註銷牌照車輛清冊提供給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及交通局停車管理部門,將註銷牌照車輛清冊資料事先輸入警用資訊系統及停車管理系統,如偵測到註銷牌照車輛或失竊車輛時,即時以簡訊方式通報停放地點,以利轄區內監理站會同執行取締舉發扣牌並將違規車輛拖吊至拖吊場移置保管,使違規使用吊註銷牌照車輛透過跨機關合作加強淨牌執法作為已無所遁形,桃園市截至本(107)年1至4月為止,共計查獲汽機車570輛。
吳金全表示,以高效能之動態車牌辨識系統能迅速且即時查辨車牌號碼,並依處罰條例規定舉發扣牌並將違規車輛拖吊移置保管。
一般車輛逕行註銷原因不外乎逾期檢驗、停駛超過一年、車主死亡繼承人一年內未辦理過戶等,在此呼籲民眾的車輛如經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應儘速繳回號牌不可再繼續行駛也不能任意停放路旁,如仍行駛道路上或停放道路旁被查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並扣繳註銷號牌。
站長吳金全再次提醒汽車車主將吊銷、註銷牌照之車輛行駛於道路或停放於路旁長期佔用道路(車位),自104年7月1日新法上路後,將不再限於駕駛行為,已將註(吊)銷號牌或未懸掛號牌車輛之「停車行為」納入執法取締,避免該類車輛長期占用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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