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感情因素欲跳橋輕生 保七總隊及時救援阻憾事

記者陳寶印/桃園報導 2018-05-03 16:09

黃姓女子被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二大隊的員警救起,阻止悲劇發生。(記者陳寶印攝)

石門水庫下游和石門大壩相近的溪洲大橋,發生一起女子疑似欲跳水事件,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二大隊石門後池小隊三日凌晨據接獲民眾報案,指出位於溪洲大橋上有一部自小客車停靠路旁,一名女子在橋上護欄外疑似要輕生,小隊長趙金明及警員黃英洲二人立即前往現場。至現場後發現溪洲橋有1台黑色自小客停在路旁,並發現1名女子坐在護欄外情況相當危險,小隊長見狀立即往女子方向喊話安撫女子情緒,藉由關懷交談不斷提醒該女子「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等」,另1名警員在女子未防範下趁機立即拉住女子手腕,2人協力將該女子拉至護欄內,安撫女子後帶回小隊駐地,所幸阻止悲劇發生。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二大隊副中隊長簡文照三日表示,這起事件發生在三日凌晨五時四十分許,天才剛亮,民眾報案後,負責石門水庫周邊安維的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立即派小隊長趙金明及警員黃英洲二人前往救人,也順利的將該名子救起。

而經了解,該女子姓黃,三十七歲,家住桃園市平鎮區,係因感情因素,一時情緒想不開,而經員警安撫後,已決定取消死意,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二大隊呼籲,民眾若遇到不如意的事情,自殺是不能解決問題,應尋求正確方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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