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下鄉發放補償費
根據台中市政府統計發現,92年度所保管的補償款領取期限今年將屆滿15年,約有2500萬元尚未領取,地政局今天說,領取期限到今年底止,逾期未領將歸屬國庫,呼籲受補償人儘速申請領取。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逾15年未領取的補償費,歸屬國庫;部分補償款領取期限僅到今年12月,地政局呼籲市民正視自己財產權益,儘速領取,以免超過保管期限歸屬國庫。未領取名單與申請領取方式、表單,可至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徵收撥用專區」查詢。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自民國89年起,土地徵收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超過15年未領取,即歸屬國庫。地政局表示,92年度所保管的補償款領取期限今年將屆滿15年,約有2500萬元尚未領取,提醒還未領取的民眾儘速至地政局領取。
地政局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地政局89年起每年主動刊登廣告,也逐一掛號郵寄催領,至今民眾共已領取5600多萬元補償費。而92年度未領取存入保管專戶的補償款領取期限將屆滿,呼籲市民正視財產權益,儘速領取。
地政局指出,未領取的名單資料及洽詢電話可上地政局網站 http://www.land.taichung.gov.tw/content/?parent_id=11092 查詢,如有疑問也可洽04-22170748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