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禁」守護漁業資源 台南海域取締違規拖網漁業

記者黃芳祿/台南報導 2018-01-15 10:31

落實漁業資源永續利用,漁港所人員配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實施「護永專案」,嚴加取締違規拖網捕漁船。(圖/記者黃芳祿攝)

台南市漁港所人員指出,漁業署公告祭出「三禁」來確保漁業資源永續發展。這三禁包括,禁止未滿50噸拖網漁船於距岸3浬內作業,禁止50噸以上拖網漁船距岸12浬內作業或投網、揚網,禁止拖網漁船攜帶或使用滾輪式漁具出港作業,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將開罰。

相關人員說,拖網漁業為積極追捕魚群且捕撈效率極高低選擇性漁法,造成嚴重混獲,使魚類棲地受損,嚴重阻礙漁業資源永續發展。漁業署在106 年3 月28 日修正公告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包括除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漁業法第十條規定收回漁業證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年以下,情節重大者得撤銷。

有效落實漁業資源永續利用,漁港所人員配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實施「護永專案」,106年度在台南市海域共取締41件違規拖網捕魚案件移送法辦,請漁民朋友務必遵守拖網漁業作業規範,避免違規受罰。

漁港所人員重申,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四海巡隊仍是積極強力取締非法拖網捕撈漁業資源,誓將全方守護台南市沿海漁業資源堅強防線,籲請拖網漁業漁民務必遵守規定,不得在公告禁漁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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