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記者黃村杉攝)
針對行政院會4日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明定鄉、鎮、市、區公所編列該保險費預算時,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保險費。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長江俊霆強調,市府向來重視里長執行職務的安全保障,因此,新北市1032位里長,每人保障至少650萬元,優於其他縣市以及中央的規劃。
江俊霆指出,新北市府除已提供里長350萬元的團體傷害險外,里長如不幸因公執行災害防救(含災後重建)工作導致死亡者,另可獲得300萬元給付,里長保障的總金額達650萬元,讓新北市的里長在執行職務的安全保障優於其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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