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議員楊進福涉詐領助理費 30萬元交保另6人請回
桃市議員楊進福28日晚被桃園地檢署依涉貪汙治罪條例,諭令30萬元交保,地檢署一共約談7人到案,檢方表示,楊進福在2013至2015年期,以王姓男子當人頭助理,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薪資,而王姓男子的薪資帳戶提款卡,都是交給楊進福妻子使用,而王姓男子在偵訊中承認,但不知錢的來源及用途。
楊進福在偵訊時否認詐領助理費,但坦承拿過助理的金融卡領錢,並將現金交給太太處理,檢方清查王姓助理及楊進福和妻子的資金流向與交易明細後,認定楊進福嫌疑重大。
檢方調查,楊進福於2013年間至2015年間,以王姓男子當人頭助理,同時向議會請領助理薪資,助理則將薪資帳戶提款卡,交給楊進福和妻子使用,楊進福在回答偵訊時表示,平時金融卡都是交給妻子保管和使用,但實際詐領金額仍待計算。
檢方訊問王姓人頭助理,王姓男子表示,他承認提款卡平日都交給楊進福的妻子保管,但不知楊作何用途,經過檢方偵訊後,楊坦承曾拿過該提款卡領錢、轉交給太太。檢方認為楊進福涉嫌虛報助理名額、詐領補助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諭令30萬元交保,其餘6人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