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介調解一次到位」交通事故服務再升級
據警察局統計該市轄內106年1月1日迄今,民眾透過線上或臨櫃申請交通事故資料計有5,704件,其中申請調解案件轉介單部分計有3,846件(67%),顯示發生事故之民眾對於轉介民事和解需求所占比例甚重。惟過去轉介調解通常要經過二道手續,經市警局交通隊與調解委員會多次研議後,終於達成可直接在交通事故服務中心申請的作為,讓「轉介調解一次到位」。
以往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透過「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事宜時,均得先行至警察局交通事故服務中心申請後,再至發生地(或戶籍地)調解委員會辦理,民眾常因二次往返造成舟車勞頓不便等情況。
警察局局長詹永華表示, 秉持「民眾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的理念,遂要求該局交通隊事故聯合服務中心再精進為民服務事項,經與市政府東(西)區調解委員會多次研議簡化申請流程,終與該二處調解委員會達成共識,爾後如需轉介調解之交通事故案件,僅需在該局交通事故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即由該局函轉調解委員會協助調解,遂此,除可減少民眾舟車勞頓及避免浪費司法訴訟資源外,進而大幅提昇市政府施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