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食品第二波抽驗,1件甲魚檢出動物用藥與規定不符
一波波寒流接續報到,為了維護市民食品安全,嘉義市政府衛生局10-11月展開第二波火鍋食品抽驗,針對轄內傳統市場、超市、餐飲業火鍋食材及其配料抽驗共25件(丸子、雞蛋、豆腐、米血、火鍋餃、甲魚等),分別檢驗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水楊酸等)、過氧化氫(殺菌劑)、重金屬及動物用藥,其中1件甲魚檢出動物用藥三甲氧芐氨嘧啶0.14ppm(標準:不得檢出)與規定不符。針對違規產品,衛生局已要求販售業者下架同批產品並追查來源。本市抽驗火鍋食品檢驗結果,可逕至「食安在嘉」網頁( http://foodsafety.cichb.gov.tw )之食安中心-後市場抽檢驗公開選單下載或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之抽檢驗公開專區參考。
衛生局指出,殘留動物用藥檢出不符規定,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緩,倘販賣商無法提供來源資料追溯,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禽畜水產品應注意來源是否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或來源者。同時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品或化學品殘留,維護民眾食品安全。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衛生科,專線電話05-2338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