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故喝水找眼鏡 通緝犯終被警以人臉辨識識破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17-12-01 12:26

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員警查獲,翁○○(詐欺及偽造文書前科)通緝犯,全案訊後依法移送偵辦。

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員警11月30日下午在桃園市中壢區永泰路上的地下停車場內,查獲翁姓(男、47年次、詐欺及偽造文書前科)通緝犯,全案訊後依法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當日接獲110可疑線報指稱,在中壢區永泰路某大廈有通緝犯,警方不敢大意,立即列印相片等通緝資料前往探查,當警方到達現場後,居然發現疑似通緝犯的男子開著黑色的車子正要回家,正巧與警察面對面,警方二話不說立即向前表明身分,並詢問翁男的身分及比對相片資料,不料翁男藉故高血壓要找水喝、說要拿眼鏡才看得到,而且還報了1名陳姓男子的名字(事後經查為假名)企圖闖關。

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員警查獲,翁姓(詐欺及偽造文書前科)通緝犯,全案訊後依法移送偵辦。

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員警查獲,翁姓(詐欺及偽造文書前科)通緝犯,全案訊後依法移送偵辦。



警方立即使用人臉辨識系統及各項資料不斷追問下,翁男自知身處地下停車場插翅難飛,只好向警方坦承真實身分,而警方查得翁男身上竟帶有4條通緝(臺北地院103年9月發布詐欺通緝、臺北地檢103年10月發布偽造文書通緝、宜蘭地檢106年4月發布侵占通緝、臺北地檢106年4月發布詐欺通緝),全案訊後依法移送偵辦。

翁嫌到案後供稱,房子是自己向他人承租,平時因為戶籍地是在臺北市,所以才沒有收到司法通知書。先前有與他人發生債務上的糾紛,一直沒有擺平所以才會被告,自己並不是罪大惡極之人,這次會好好的向檢察官說明,希望可以還他一個清白。

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員警查獲,翁姓(詐欺及偽造文書前科)通緝犯,全案訊後依法移送偵辦。

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員警查獲,翁姓(詐欺及偽造文書前科)通緝犯,全案訊後依法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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