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節放鞭炮慶祝產生火光 遭公共危險罪送辦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7-10-09 06:24

樂極生悲!放鞭炮慶祝,卻吃上官司

10月5日中秋節凌晨,民眾報案嘉義市芳安路段有人燃放炮竹,並有產生火光,所幸消防隊立即到場撲滅,未釀成災,所轄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立即展開調查,根據民眾提供畫面,調閱附近相關監視器,旋即在6日晚上查獲林男(81年次)及江男(81年次)等2人,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據警方調查,2人供稱當天係在友人處所烤肉後,為慶祝中秋佳節,才攜炮竹欲前往空曠處所燃放慶祝,途中因吸菸不慎引燃炮竹,才將炮竹丟出車外,並非故意在市區燃放炮竹,會造成這麼嚴重後果,他們也始料未及,對於所造成損害表示十分抱歉,惟警方對於渠等所言持保留態度,詢後仍依渠等所造成損害,以涉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慶祝佳節,燃放炮竹應注意當地政府機關核准時間外,仍需注意燃放方式及地點,否則稍有不慎,可能造成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鉅大損害,除面臨被害人鉅大求償外,仍需負上相關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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