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款機緃火被移送的林某。林重鎣攝
霧峰區中正路的銀行提款機,於11日凌晨4點多傳出火警,現場提款機燒到焦黑變形,因火勢急速蔓延,民眾報案後立刻由消防人員到場撲滅,經勘察發現銀行內部牆壁及天花板亦遭燻黑,所幸火勢迅速控制,無人員傷,警方自監視器查出有人緃火,九小時後逮捕艱吸毒前科的林姓嫌犯,理由是銀行是他出錢建的,連霧峰警分局也他建的。
霧峰警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火災發生原因。經專案小組調閱現場周邊監視器,發現案發前有1部普通重型機車逆向騎進銀行門口,機車騎士下車後,趁四下無人之際,將機車前座自備的塑膠桶搬下,朝ATM提款機及門口潑灑不明液體,持打火機點火引燃後,旋即騎乘機車逃逸。
專案小組發現本案係人為外力,立即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詹益昌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從犯嫌作案及逃逸方向,擴大調閱路口及民間監視器,比對機車及犯嫌特徵,雖然特徵相當細微不易比對,且時值深夜光線不佳,但是專案小組接力分析、整理資料、終於鍥而不捨地發現該部涉案機車,並比對犯嫌和車主安全帽、身形、穿著..等等特徵,鎖定犯嫌林姓男子所為。
案經警方調閱林嫌相關資料,林嫌居住於霧峰區,並經多時埋伏,守株待兔,立即由檢察官核發拘票及持搜索票,於當11日晚間即拘提林嫌到案,並查扣涉案當時之安全帽、衣物、塑膠桶、加油發票、安非他命吸食器等證物,火速在9小時內偵破。經警詢林嫌,坦承縱火燒提款機之犯行,並供稱係銀行行員,阻擋不讓他領出他的鉅額存款,才會氣憤持塑膠桶去加油站買汽油,要把銀行燒掉。警方反問林嫌燒掉銀行是犯罪行為,林嫌竟回答燒掉銀行,可用他鉅額存款再建1間還人家,而且霧峰很多房屋都是他出錢所建,包含霧峰警分局也是他拿30萬美金出來建造,令警方瞠目結舌,直呼誇張。全案警詢後依刑法公共危險、毀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林嫌於警方逮捕時,精神恍惚,語無倫次,研判係長期吸食毒品造成,警方呼籲社會大眾、青年學子不可碰觸毒品,更要站出來一起來反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