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賞拉人 中市府邀企業總部設台中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2017-07-31 21:52

林佳龍市長

台中市政府市政會議31日通過「中市府補助及獎勵企業營運總部投資實施辦法草案」,鼓勵企業將總部遷至台中,一年最高可獲340萬元補助。目前市府已鎖定62家在台中有工廠、但總部在外縣市的企業,優先邀請「回娘家」。

經發局表示,目前經濟部列管339家營運總部中,台中僅30家,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為此,台中市提出全台最有誠意的「台中市政府補助及獎勵企業營運總部投資實施辦法」,內涵9項優惠措施、4項補助措施。單一廠商若同時獲得4項補助,總補助金額最高可達340萬元。

市長林佳龍表示,城市發展要經濟好,有就業機會及好的薪資收入,才能促進消費,這是良性循環正向發展。有投資就有發展、有建設,這些建設會留在地方、促進繁榮。政府因此招商引資、「養雞生蛋」、「築巢引鳳」,吸引「金雞母」在台中築巢,藉由投資帶動直接與間接效益,也讓稅收可以增加。

林佳龍請經發局盤點名單後,由副市長張光瑤率隊拜訪企業、工廠,仔細溝通,同時也廣為宣傳,吸引更多企業「回娘家」。

經發局說,辦法中除4項補助,另外有全台獨有的9項優惠,例如工業用地優先抽籤、勞工住宅、勞工大學獎勵等,期望透過把台中市所有優秀企業綁在一起,提供單一窗口服務、標竿企業獎章、企業形象展示等,把台中品牌搭載一起,共同對外行銷。

經發局說明,目前台中有工廠、總部在外的62家企業;這62家企業總營收高達1932億元,若回台中,將對統籌分配稅款增加有很大幫助,加上金融會計服務、商業不動產等效益,對台中工商發展幫助龐大。而這項辦法的補助將透過產業發展基金支出,預估10年可以達到平衡,財政效果大於預算。

市府第一年將鎖定工廠在台中、總部在外縣市、資本額5億以上企業,預計邀請10家,希望藉由獎勵鼓勵企業回台中。

財政局補充,統籌分配稅款每年大約2400億元,台中市約分得235億元,加上特別統籌款12億元,共約247億元,占全台約十分之一。統籌分配款中,營業稅提撥40%。台中有許多大企業的分公司與工廠,但總部都在台北,對台中較為不利。

草案擬定企業將總部遷至台中,將可申請房地租金補助最高50%、每年最高補助40萬;另可申請房屋稅與地價稅補助,最高前2年全額補助、3至5年最高補助50%、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換句話說,企業總部新設台中,每年最高可拿到340萬元補助,可謂「全台最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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