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查獲黑心商過期原料製豬排110公斤 但537公斤仍流入市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06-22 15:19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屏東縣衛生局等單位,查獲屏東縣吉富食品用過期裹漿粉製成爆漿檸檬豬排,目前過期原料5公斤與問題豬排110公斤皆已被封存,但也有問題產品537公斤已流入市面。(圖/衛福部食藥署)

從4月下旬開始,陸續傳出有廠商將過期肉品改標重新出貨、過期藥品改標再賣、過期原料再製零食、過期海鮮改標重新販賣的事情,但似乎仍有廠商無視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罰則,仍然大賺黑心財。今(22)日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屏東縣衛生局等單位,查獲吉富食品用過期裹漿粉製成爆漿檸檬豬排,目前過期原料5公斤與問題豬排110公斤皆已被封存,但也有問題產品537公斤已流入市面。

食藥署接獲檢舉,會同屏東縣衛生局,並由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屏東縣調查站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稽查屏東縣「吉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現場查獲逾期原料「裹漿粉」,使用於生產「爆漿檸檬豬排」,現場封存過期原料「裹漿粉」約5公斤及產品「爆漿檸檬豬排」計約110公斤。

食藥署表示,現場的裹漿粉,早在今年4月12日就已到期,但業者無視保存效期,仍拿來生產「爆漿檸檬豬排」,至今生產7批貨、約有647公斤。

雖然現場已查扣過期原料「裹漿粉」約5公斤,與產品「爆漿檸檬豬排」計約110公斤,但仍有537公斤已流入新北、台中、彰化下游業者,食藥署責成並督導屏東縣衛生局移請產品下游業者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儘速完成後續下架回收作業。

食藥署表示,調配、包裝、貯存、販賣逾有效日期之食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並可復依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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