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優質公共服務 桃市積極推動各項促參案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7-02-22 20:21

鄭市長: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透過公私合作提供市民更優質的公共服務。

桃園市長鄭文燦22日主持市政會議,聽取財政局「促參辦得好,建設財源沒煩惱」專題報告後表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多元,而包括興建、營運、移轉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BOT)等促參業務,中央由財政部促參司主責,市府對口則為財政局,但在業務層面與各局處密切相關,市府將依各公共建設性質,持續推動各類促參案,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透過公私合作提供市民更優質的公共服務。

鄭文燦說,促參案件類型眾多,依其性質可再細分如BOT、BTO、ROT、OT及BOO等,而市府各機關於各類建設計畫或委外服務,均可能涉及民間參與及協力,包括:水務局主辦污水下水道系統建置及接管、交通局主辦地下停車場活化、環保局主辦「觀音灰渣處理場ROT案」等均為促參類型,而各類促參案只要能落實公正評選、強化履約管理,也能讓促參案件獲得成功,成為公共建設典範。

財政局長歐美鐶表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目的,在於引進企業經營管理能量,改善公共服務品質、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及提振經濟景氣,在適用上須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所稱公共建設,並依第8條之民間參與方式辦理,公共建設類別包括基礎建設、社會建設及產業建設等項目,民間參與方式則包括BOT(Build-Operate-Transfer)、BTO(Build-Transfer-Operate)、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OT(Operate-Transfer)及BOO(Build-Own-Operate)等方式,均以民間營運「O」為要件。而促參須考量公共建設需求迫切性、政府財政能否支應及民間具備經營能力與效率等面向,避免為BOT而BOT迷思,以過程合法透明、目標正確可行、效益全民共享等三原則,充分考慮公共利益、效益及自償性等要件,判斷公共建設適用情況。

歐美鐶指出,市府目前列管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法令,甄選民間投入資金參與本市各項公共建設,已完成簽約之案件計有:水務局主辦「促進民間參與桃園市中壢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等20案,歷年促參案件民間投資金額累計達456億8,120萬元;促參成效方面 ,105年獲財政部撥付已簽約案件獎勵金共3案,獎勵金187萬5,000元;105年簽約總金額171億8,269萬6,000元,躍居全國第1名;且環保局主辦「觀音灰渣處理場ROT案」獲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的優等獎,代表市府促參成效及品質都很良好。未來,市府將持續推動促進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建設,引進企業經營理念,貫徹開源節流政策,藉由完善的可行性評估、先期作業規劃與招商策略,吸引更多財力穩健殷實的優秀企業一同打拚,共創市府、企業與民眾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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