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肝全口服新藥 有條件納入健保給付

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 2017-02-12 09:37

C肝全口服新藥 有條件納入健保給付


治療C型肝炎的全口服新藥納入健保給付後,健保署開放各醫療院所消化系內科專科醫師篩選符合治療條件的病人,透過VPN系統完成登錄後,就可開始給藥,第一批符合給付條件病患已在農曆年前拿到健康大禮。


 
先開放第一型的慢性C型肝炎


健保署表示,由於預算有限,C肝全口服新藥第一階段將先開放用於病毒基因型為第一型的慢性C型肝炎病人,且曾使用過干擾素併用雷巴威林治療失敗且肝纖維化程度為F3(含)以上者。倘若符合第一階段條件病患使用後有剩餘額度,健保署會再研議開放第二階段條件之病患使用。


 
為避免浪費進行個案管控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C肝全口服新藥價格昂貴,並避免病患未按時服藥而浪費資源,健保署透過個案登錄系統進行管控,換言之,病患需至醫療院所就診,經醫師評估符合給付條件,再由醫療院所將病人的疾病狀況相關資料登載至「個案登錄系統」,於個案資料送出、確定在額度內取得號碼後,方可開始處方藥品由健保給付。


 
新藥給付注意事項


另外,C肝全口服新藥有條件納入給付後,健保署特別提醒病患應注意下列事項:


1.每位病人只有一次使用一種C肝全口服新藥之機會,且必須要在同一醫院或診所完成療程,避免轉出轉入可能造成之用藥中斷。


2.自開始療程至療程結束後12周,請遵照醫囑於規定時間看診、每日服藥及進行相關之追蹤檢查。


3.每種藥品均有副作用之風險,尤其同時併用其他治療藥物,如使用三高用藥之病人,要特別提醒醫師,先檢查雲端藥歷之用藥紀錄,或告知醫師目前有正在使用的藥品或保健食品,以避免與將要服用的C肝新藥有不良交互作用。


4.開始用藥第4周後病毒量未下降達100倍以上的病患,表示使用該藥品無效,應停止治療,健保也不再給付。


5.未依用法用量服藥,無論何種理由,停藥一周以上之病人,亦不再給付,並且不得再重新登錄使用。


6.為觀察病患服藥之反應,前8周醫師僅能每次開立2週量之藥物,之後以一次開立4周為限。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www.healthnews.com.tw/news/article/3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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