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頭份警分局頭份派出所於106年1月初,接獲轄內頭份市顯會路民眾報案,稱其自小貨車車內汽油有遭竊形,員警立即清查過濾附近路口監視器,發現轄內50歲慣竊劉嫌涉有重嫌,但因劉嫌居無定所,行蹤不定,查緝不易,經承辦員警多次努力,獲終於在近期緝獲到案。
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時發現劉嫌為了竊取汽油大費周章,不止在前一日至新竹市竊取一部廂型車代步,隔日晚上開著贓車前往案發地點附近勘察,尋找作案目標,且為了避人耳目,劉嫌刻意將該廂型車車身旁印有○○○○公司字樣以砂紙磨掉,在鎖定目標後將該贓車停於附近,再戴安全帽遮住臉孔手提水桶換騎折疊腳踏車前往竊取鍾民自小貨車內汽車,無奈仍不敵警方監視器,作案更換交通工具時,容貌遭拍得一清二楚,劉嫌到案後坦承一切。
經查50歲的劉姓嫌犯到案後供稱因「一時心理不平衡」所以前往竊取汽油,本以為天衣無縫無人能知,仍遭警方識破,因該廂型車上另有工具等贓物,頭份警方贓車、汽油及工具,一案三破,成果豐碩,劉嫌經訊問後依竊盜罪嫌移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頭份分局分局長林振明表示,本案竊賊係本轄治安人口,涉嫌轄內多起竊盜案件,影響本轄治安,所幸頭份派出所積極順利偵破本案。藉此呼籲民眾,家中及車上財物妥善保管,並做好防竊措施,如有發現任何可疑人、事、物,請與警方連絡,警民合作,打擊不法,共同維護家園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