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型電腦烏龍失竊案 細心警迅速協助尋回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7-01-16 18:42

筆記型電腦烏龍失竊案 細心警迅速協助尋回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警員吳東城於1月11日12-14時執行巡邏勤務,於12時20分許接獲一名女子報案,稱其筆記型電腦在金龍街失竊,警方立即到達現場,經詢問該名女子表示在該處附近拍房屋出租照片,將筆記型電腦裝在一個灰色包包內並放置於其所使用的機車腳踏墊上,約五分鐘即遭人竊取,警方隨後在報案人之前停留過的社區大樓內找到她自己忘記帶走的電腦而偵破這起烏龍失竊案 。

該名女子向警方表示,自己係從事房屋仲介工作,筆記型電腦內存放工作之重要文件,現在不見了不知要如何是好,希望警方能協助她將筆記型電腦尋回,警方先協助其調閱周邊監視器,但無法照到案發現場,但經警方研判該員停放時間約五分鐘且人在現場附近,遭竊可能性不大,於是詢問是否還有無到過其他地方,該女子向警方表示,之前還有到過大雅路上的一個社區大樓接恰買賣房屋事宜,並將電腦借放在管理室櫃檯,但確定有將電腦帶走。

警方遂載女子到該社區大樓,先詢問大樓管理員確認有無將筆記型電腦遺留在管理室,管理員向警方表示,確定有將筆記型電腦帶走,眼尖的員警這時發現在管理室櫃檯不遠處的椅子上,有一個包包與女子所稱遭竊裝有筆記型電腦的包包極為相似,這時女子才恍然大悟的表示,是她先將包包帶走,但因突然接到電話先將包包暫時放在椅子上後忘記帶走即離去,女子對警方的熱心協助頻頻向警方表達謝意,並對因此而造成警方困擾感到非常抱歉。

公園派出所所長高世賢表示,本案因員警們熱心積極服務的精神,當下判斷正確,迅速找回失物,值得讚賞與嘉許。同時呼籲民眾重要財物切勿離身,以免讓不法之徒有可趁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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