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兩國」的荒謬? 底渣再利用政策受挫的悲劇

社會中心/調查報導 2016-12-15 07:01

高雄旗山「暫置場」堆置的生底渣已經超過一樓高,危機迫在眉睫。

今年六月,一起台南市安中路工業用地污染案,稽查人員發現該處有大量廢電纜、廢五金,以及表層垃圾焚化爐的底渣,一時間,環團展開調查,環保局開單告發,屏東、嘉義、高雄、台南地檢署立案偵查,可是,抓不到劇毒的廢棄五金電纜,卻把出售被國家認為是檢驗合格的「焚化爐再利用產品」的「映誠公司」負責人謝應得依詐欺罪嫌收押,甚至查扣地方政府給付的底渣處理費,以致於目前各縣市底渣再利用進度停頓,生底渣堆得半天高,南台灣恐引起垃圾大戰。

此案嚴重影響民生經濟,若要追究,問題的癥結其實在於環保署力推的底渣再利用政策,原本經濟部、交通部、公共工程委員會等部門,理應配合支持,但這些公共工程管理單位,卻好像跟環保署不是同一個老闆,這種幾近於「一府兩國」的荒謬,導致一個原先勢在必行的環保政策,被扼殺到幾乎奄奄一息。

底渣掩埋或堆置才是環境殺手

一位高雄市環保局官員曾經說: 「早年,高雄市財源較充足,垃圾量也多,燒了底渣,就是向高雄縣比較窮的鄉鎮公所租地掩埋,而偏鄉公所財源短絀,能有一筆為數不少的租地費用,讓鄉鎮長靈活運用,不用受縣府節制用途,鄉鎮長們意願頗高,可這簡直是以鄰為壑,因為生底渣再怎麼『衛生掩埋』,總是會污染河川、土地,只是大家刻意不去提」。

政院核定的效力到底算什麼?

更糟的是,台灣地狹人稠,總會碰到無地可埋的窘境,因此,2000年以後環保署開始推動底渣再利用政策。且最後是由行政院會核定再生級配是國家認定可以使用在工程上的級配建材。

一位當初參與底渣再利用政策的人士說:「一個底渣再利用廠造價十幾億,每個月檢驗費就要兩千多萬,含運費更嚇人,中央地方政府補貼的錢,扣掉處理費所剩不超過15%,就算銷售利益歸屬廠商,但是要攤提十幾億的廠房設備,還不曉得要多少年?更糟的是,八八風災把二、三十年的天然砂石全部沖到平地,天然級配空前賤價,再生級配更乏人問津,甚至到後來要花錢倒貼工程單位使用,甚至倒貼都還不見得賣面子」。

底渣再利用產品到底有害?還是有功?到了說清楚、講明白的時候了!

環保署也不是不知道這種情形,為了逼迫縣市政府自己發包的公共工程多使用再生級配,中央於是棍子與胡蘿蔔一起來,行政院先降低補助款,從50%降至30%,若該縣市公共工程使用得多,才予以增加補助。

可是,底渣再利用產品用途雖經過行政院核定,實際上工程單位卻常常讓環保署碰釘子,有的工程單位甚至主張過:再生級配沒有設計進「施工綱要規範」裡,他們連設計都不能做。

底渣再利用產品當初沒有任何設計規範,根本沒有再生級配一詞,政院前述公告是開玩笑嗎?

令人質疑的是,當行政院院會在討論「垃圾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時,難道交通部、工程會、經濟部等工程主管單位沒有聽到、不知道這個政策嗎?

104年7月以前,從中央到地方,都沒有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產品設計規範,但所有底渣再利用產品卻都是用在公共工程中,依照行政院核定用途去化,如果再利用產品沒有設計就不能用在公共工程,就會衍生詐欺罪嫌,那麼行政院到底在公告什麼?各縣市及環保署結案前,又豈能不查?這到底是檢調烏龍辦案,擅自介入行政權?還是全國各縣市及歷任環保署長都圖利?

這種政策不協調的苦果,竟然彷彿變成只有一家廠商來當替死鬼?就算台南魚塭的污染案,真正被認定為廢棄物的廢電纜,為什麼又未見檢方偵辦?底渣映誠案辦成這樣,讓人懷疑,這不是濫權,什麼是濫權?這種國家失靈,因為濫權疑慮而產生的寒蟬現象,對照起總統信誓旦旦的司法改革與循環經濟大政策,竟成了莫大的諷刺!

這種猶如「一府兩國」的後遺症,隨著映誠案引發的寒蟬效應,光是高雄旗山「暫置場」堆置的生底渣已經超過一樓高,灰飛塵揚,危機已經迫在眉睫。

誰能保證生底渣露天暫置沒有風險?

如果底渣再利用產品都必須有嚴格使用限制,那麼未經處理的生底渣露天暫置,若不慎造成不透水層破裂,風力吹散粉塵,難保不會污染河川與鄰近農田。

映誠案,不只是一個商人慘遭檢察官在制度不明與令人憂心是否選擇性辦案下的濫權追訴司法問題,更是國家機器失靈,政府失能的悲慘案例。

當政府工程的左手不願配合環保右手,加上讓人憂心檢調是不是介入了行政權的討論,進而造成寒蟬效應?難道放任生底渣堆置,或走回頭路找地方掩埋,就會比較環保?難道就會比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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