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應景食品紛紛上市,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為消費大眾健康把關,日前由食品藥物管理科長莊淑姿,會同消保官周錫福等人,到食品行及大賣場展開稽查行動。
衛生局指出,完整包裝食品必須包括:品名、內容物名稱、重量、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原產地等詳實標示。散裝食品外包裝應黏貼或檢附標示「品名」及「原產地」等食品資訊,以提供消費者完整的產品訊息。
對於產品包裝標示檢查不符規定者,或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或第28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第47條第7款或第45條第1項,處分責任廠商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緩。
衛生局表示,食品製造業者應落實管控製售食品的品質衛生,並確實完整的將食品資訊標示於外包裝上,而販售業者提供試吃食品時,陳列架應有防塵措施,並落實自主管理。
食品藥物管理科長莊淑姿同時呼籲消費者,選購年節食品應注意「四」大要項:1.確認包裝外觀是否破損及效期;2.掌握先「看」、後「聞」順序,不選過於鮮豔或白皙食材,並確認業者正確標示品名及原產地,不選有刺鼻、酸臭、腐敗味或芳香氣味強烈的食品;3.適量採購年貨,亦需注意儲藏條件;4.注意販售場所衛生,若發現有疑慮之食品,可向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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