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海口派出所副所長孟繁茂、警員吳萬成於12月5日夜間,在竹南交流道附近查獲一名酒後駕車的樓姓嫌犯,經詢後竟發現,樓嫌才剛於當日17時許,因酒駕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現行犯案件至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開完庭,不到6小時又因酒駕遭竹南警方查獲,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竹南分局海口派出所副所長孟繁茂、警員吳萬成於12月5日23時30分許,開車巡經竹南交流道附近路段時,發現一部自小客車違規停在路旁妨礙交通。警方前往關心,發現駕駛樓嫌竟在車內睡著了,樓嫌身上濃濃酒味撲鼻而來,且語意不清,樓嫌自知無法隱瞞,便向警坦承酒後駕車行為,遭警方以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
經警方調查,樓嫌稱在105年12月4日晚上22時許,在雲林縣斗六市某餐飲店飲用酒類食物後,酒後開車上高速公路遭埔里分隊於3時20分許查獲,並以現行犯送到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開完偵查庭後,樓嫌再度開車上高速公路一路行駛直到下竹南交流道,自認無法繼續開車,一下交流道就將車停在路旁睡著了。
樓嫌遭巡邏員警發現並進行酒測,劉嫌酒測值竟高達0.72mg/l,警方於訊後,將劉嫌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 開(騎)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