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原民發展及保障自治條例 議會三讀通過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6-12-01 13:34

原民局林日龍局長表示,本項自治條例發布生效後,讓原住民族市民以及都市族人權益維護等不同面向獲得實質的提升。

桃園市議會第一屆第14次臨時會在11月30日閉幕,三讀通過「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及保障自治條例」,這部自治條例將使桃園市原住民族更落實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確保維護原住民族權利之穩定性,並且代表桃園市政府宣示促進原住民族在桃園市生存發展的決心。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局長林日龍表示,這是見證桃園市原住民族歷史的一刻,這是全國第一部的原住民族發展與保障自治條例,對於原住民族權益福利保障的法制化,更是向前邁出一大步。除了要感謝市長全力的支持以及市政府各局處拋開本位主義,通力合作促成之外,更要感謝林志強、吳春芳、陳瑛、楊進福蘇志強與等5位原住民籍議員積極提供意見還有桃園市議會的支持!

林局長說,自去(104)年底桃園市議會第2次定期會鄭市長接受議員質詢答覆時即宣示,為確保本市原住民族市民的發展與權益確實得到保障,桃園市政府將謹慎規劃「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及保障自治條例」並廣徵眾意,預定將在105年完成各項立法程序,送市議會審議後頒行,原民局接受市長的宣示後隨即展開多次研商會議廣邀原住民族族人的意見,最後擬出27條條文,內容除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產業及建設住民族族人的相關權益,並納入都會區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聚落的協助、保障原住民族傳統狩漁獵與自然資源採集權利、設置原住民族發展基金、設置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等。

原民局林日龍局長表示,本項自治條例發布生效後,市府各機關都將真正投入瞭解原住民族族人訴求,落實在各專業的政策及法案,合力完成「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及保障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讓原住民族市民在經濟發展、教育與文化傳承、健康保障,以及都市族人權益維護等不同面向獲得實質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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