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腿櫃姐自備工具偷藥妝店 警方起出2萬多元贓物

記者范姜豪/採訪報導 2016-12-01 09:00

正妹櫃姐偷竊,供稱有強迫症

台中市警四分局調查,24歲的劉姓櫃姐,肩背大包包逛藥粧連鎖店,包包裡頭居然是清一色的行竊工具,她逗留藥粧店近4小時,偷了百來樣化妝品、內衣褲等商品,價值新臺幣2萬多元,被眼尖的店長報警當場逮人。

劉姓櫃姐對警方供稱,是因為患有強迫症才下手行竊,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她的母親趕到派出所,對於女兒的行為,難過的不發一語。

警方指出,日前晚間7點多,南屯區某藥粧連鎖店店長發現,打扮時髦穿著短裙的劉女,疑似到店內偷東西,並且從店內的監視器發現,劉女伸手竊取睫毛膏,藏匿於攜帶的肩背大包包內,未結帳即走出店外,於是立即將劉女攔下並報警處理。

臺中市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白曜嘉、陳立肯,接獲該件報警,立即趕到現場,在劉女隨身攜帶的大包包內,查獲從店內偷來的百來樣商品,從化妝品到內衣褲不等,總共偷了價值2萬多元的商品。

警方並從劉女包包內起出剪刀、鉗子等11件行竊工具,藥粧店店長也直呼「真是有備而來!」。

劉女偷竊百來樣商品,在派出所一字排開,頓時成為少女夢幻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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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涉嫌偷竊的商品



劉女得知要被依竊盜現行犯移送法辦時,立刻痛哭流涕,表示自己有偷竊強迫症,才會無法克制自己的行為,她的母親趕到派出所時,對於自己的女兒竊行難過的不發一語。

大墩派出所所長周景彬表示,刑法明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事罰則,未遂犯亦罰之。」呼籲民眾勿因一念之差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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