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酒駕遭通緝4個月 男子落網直呼不會再犯了

記者陳寶印/桃園報導 2016-11-30 17:04

通緝酒駕一次攔 警方出勤連兩破

家住八德區介壽路的李姓男子,從民國九十一年迄今因酒駕遭員警逮捕四次,最後一次遭判四個月徒刑,雖可易科罰金,但因繳不出十二萬元而遭通緝,大溪警分局員警陳永斌、陳敬仁發現他遭通緝後,經過數次的埋伏,三十日上午七時見李男從住家門口外出買早餐,而將他逮捕,他表示從七月二十九日遭通緝以來,就過著躲躲藏藏的日子,如今被逮,心情反而放下,將服完四個月的徒刑後,表示就再酒後駕車了。

據悉,家住八德區介壽路的李姓男子已五十多歲,一向喜好喝兩杯,民國九十一年就頭一次因酒駕遭逮,九十四年間再次被攔,而兩次的罰金均有繳,之後就十分謹慎,不敢再酒後駕車,但可能是因時間過久的關係,又持續再酒後駕車,結果在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再遭逮,雖然他工作收入不穩定,但仍向親友借錢繳納罰金,不過,因自已不知檢討,錢都沒有還清,在今年六月二十三日又酒後駕車遭逮,移送後,被判四個月徒刑確定,須繳罰金十二萬元,由於他是累犯,親友不再理他,只有在發布通緝後過著躲藏的日子。

大溪分局員警陳文斌與陳敬仁在得知李姓男子是名酒駕通緝犯後,立即展開追捕,多次飛象過河前往八德區其住處埋伏逮人,經過多次的埋伏後,七日上午皇天不負苦心人,終將正欲外出買早餐穿著輕便服裝的李姓男子逮捕,而李男見警前來,當場也錯愕不已,一時愕住,他語重心長的表示,在服完四個月徒刑後,一定不要再酒後駕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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