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資料照)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因任內舉債過多,導致縣府財政惡化,發不出員工薪水。監察院6日以11比1,通過彈劾前苗栗縣長劉政鴻案。彈劾案由指出,劉政鴻明知道苗栗縣府財務狀況不理想,仍大幅擴張支出,逾越法定債限,擴張歲出也未積極清理債務,導致苗縣財政危機,有嚴重違失。監察院將他移送公懲會,未來劉政鴻可能面臨退休金遭剝奪,甚至罰鍰。對此,劉政鴻表示遺憾,但問心無愧,希望監察院能再詳查。
監委表示,此案是在地方巡查時經民眾陳情而立案調查,經約談縣府相關人員、財政部、主計總處等人員後,認為劉政鴻在接任縣長之初就知道縣府財務狀況不理想,反而在民國97年起大幅擴張歲出,97年至103年間歲入歲出短絀合計,高達361.75億元,每年財務缺平均約51億餘元,遠高於95年及96年的22億及18億餘元,是造成苗栗縣政府財務危機的主因。
監委指出,100年初苗栗縣政府公共債務大幅超限時,不僅未積極清理債務,竟與金融機構改訂契約將透支額度由70億元提高至80億元,且於101年1月大幅舉借債務67億元,致使該府之公共債務餘額於101年底增加為397.34億元,於102年底再增加為401.59億元,103年雖降為398.1億元,但仍大幅逾越法定債限,且違反逾債限不得再舉借之規定。
更離譜的是,劉政鴻為達預算平衡的假象,違法要求指示縣府虛列無中央核定依據的補助收入預算合計510億餘元,最後僅有27億餘元實現,並將虛假平衡預算案送請苗栗縣議會審議,該縣議會亦怠於監督,未核實審核。預算違失雖經中央主計機關多次要求改進,劉政鴻仍執意為之,未確依要求改進。
監委表示,苗栗縣因歲入不敷歲出造成鉅額財政短絀,大舉調借縣府轄下基金專戶之資金支應縣庫調度,至103年底調借未還金額高達147.76億元,再因舉債超過法定債限,亦無法再以基金專戶之資金支應縣庫調借,導致104年初爆發延遲發放員工薪資及無力支付廠商工程款項,嚴重損及苗栗縣政府形象。
監委表示,劉政鴻除造成鄉鎮(市)公所財務運作窘境,亦有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虞,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