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市長表示,興建集會所和活動中心的主要目的在於增進社區交流,凝聚社區認同感。
桃園市長鄭文燦5日主持市政會議,聽取民政局「里集會所新建、增建、改建工程執行分析」簡報後表示,里集會所工程案件由民政局統籌,交由各區公所執行,興建集會所和活動中心的主要目的在於增進社區交流,凝聚社區認同感,同時兼具辦理活動的機能,市府在滿足基層建設需求時,也要考量成本、使用效益及後續營運,要規劃設計適合的量體,確保資源和預算不浪費。
鄭文燦指出,興建里集會所或活動中心,其土地取得方式以無償撥用為優先;而在土地使用部分,如果評估設置在公園或停車場用地,也要以不妨礙公園或停車場主功能的原則下辦理。至於建物功能方面,在人口集中的地區,可以規劃綜合型多功能使用,把集會所、親子館、福利機構結合,提高公有建築的使用效率,也增進市民的方便性。
鄭文燦說,各集會所的工程進度要確實掌握,並把握合理性、必要性、發揮效益等原則興建,並合理簡化行政作業,提高行政效率,以符合市民期待;市府在預算及人力方面,也會盡量補足。
民政局長湯蕙禎表示,里集會所的功能在加強里鄰基礎建設,提供里民安全、舒適的集會、休憩、活動、研習及災防收容空間。市府綜合評估地方整體需求,104年增設無障礙電梯8件、內部修繕8件、建築物耐震補強2件;105年增設無障礙電梯5件、消防耐震2件、設計監造費12件、公民會館4件、內部修繕2件。
湯局長也表示,未來新建集會所覓地部分,將透過各區公所,以地方需求、週邊地理環境、交通狀況,進行初步評估,分析可行性方案。針對各個新建集會所案件,朝向以綜合型多功能廳舍為主,整合資源,帶動發展,並可提升場館使用率,符合民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