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遭美重罰57億,創下國銀史上最重罰金紀錄。(圖/資料照)
兆豐銀行美國紐約分行2015年1至3月在美國紐約州金融廳首季一般業務檢查中,被指控2012年涉及違反美國防制洗錢相關法令規定,因此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NYDFS)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且須於10日繳清罰金,創下國銀史上最重罰金紀錄。行政院林全院長(21)日表示,請金管會召集中央銀行、財政部及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儘速釐清整個裁罰案件的事實,並追究兆豐銀行相關人員的可能責任。金管會指出,該分行有未能定期全面檢視偵測可疑交易之監控篩選標準,防制洗錢程序有未能對持續監控可疑交易提供有效指引等缺失,且該分行今年3月24日對於NYDFS檢查意見之「輕忽回應」令人憂心。
金管會21日表示,金管會將依行政院指示,成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跨部會因應專案小組」,並儘速於下週召開會議。
金管會表示,根據NYDFS於105年8月19日發布之新聞稿及與兆豐銀行簽署之合意處罰令,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法令遵循主管及防制洗錢人員對當地法規缺乏瞭解,且有職務衝突情形。金管會說,該分行有未能定期全面檢視偵測可疑交易之監控篩選標準,防制洗錢程序有未能對持續監控可疑交易提供有效指引等缺失,且該分行105年3月24日對於NYDFS檢查意見之「輕忽回應」令人憂心。
兆豐銀是否涉及洗錢?金管會表示,該合意處罰令並未指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是否有涉及洗錢個案。金管會將積極與NYDFS聯繫,並已要求兆豐銀行儘速提出說明,及檢討相關人員可能責任。
金管會說, 本事件發生於海外分支機構,除已要求兆豐銀行儘速完成改善外,另要求各銀行總行派駐海外分支機構之負責人及法令遵循主管應具備適足之經驗及訓練,確實熟悉本國及當地國金融法令,總行並應加強檢視海外分支機構之洗錢風險控管。
金管會指出,我國將於107年第4季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之相互評鑑,金管會已依據洗錢防制法要求金融機構訂定相關內部規範。此外,法務部正進行洗錢防制法之修正,以強化防制洗錢規範,並與國際組織之最新標準接軌。金管會將借鏡本次兆豐銀行個案,強化各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制度之落實,以提升未來整體評鑑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