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報案控遭男友毆打 警到場意外搜出改造槍枝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6-07-04 16:22

置物箱內驚見改造槍 家暴案衍伸槍砲案

7月3日10時許,嘉義市林森東路某大樓內發生一起家暴案件,當事人之阮姓女子向到場處理的長竹派出所員警李英傑及實習生劉子嘉指稱其遭到張姓之同居人毆打,聲淚俱下地要求警方協助安置。警方隨後並在阮女機車置物箱內查獲張男所有一把改造手槍而一併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員警李英傑見阮女身上有多處挫傷,先確認現場已無打鬥之跡象後,便帶同阮女返回長竹派出所進行後續家暴通報以及安置事宜。孰知,三人一同搭乘電梯下樓至大廳處,原本就淚流不止的阮女突然哭得更大聲,接著告訴警方,前兩日她發現在她的機車置物箱內出現一包來路不明的紙袋,伸手觸摸其外型,發現是一把手槍,阮女當時懷疑手槍是她的張姓同居男友所有,便詢問張男,而張男稱係其友人所寄放的,阮女一聽也不敢作聲。惟今日遭張男施以家暴後,阮女擔心其遭受更大危害,認為一定要告訴警方。李員聽了阮女之敘述,心裡大吃一驚,認為這起家暴案件事情不單純,便立刻請阮女帶領前往其機車之所在,以確認真相。

然而,當警方與阮女到達機車停放之車棚時,卻驚見張男正站在阮女之機車旁,李員見狀立刻喝令「不要動!」,並對阮女之機車實施搜索,當場查獲改造槍枝一把、子彈五顆。警方將張男帶返派出所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訊問後移送法辦。

長竹派出所所長戴佑任表示,派出所員警前往任何報案現場處理事故,千萬不能掉以輕心。今日此件家暴案件衍伸出槍砲案,而能夠將案件平安偵辦結束並移送地檢,實為不易。員警絕對要遵守三安之原則「案件、人犯、自身之安全。」,小心處理每一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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