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管戴奧辛等污染物排放 苗縣府籲落實防制設備操作

苗栗中心/苗栗報導 2013-01-18 07:35


為能有效控管戴奧辛等污染物質之排放,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公告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等相關法規,各固定污染源應加強進料的管理與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改善,減輕末端戴奧辛污染物的排放,以維護環境空氣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指出,縣內戴奧辛列管對象有大型垃圾焚化爐、燃煤鍋爐、鋼鐵電弧爐、小型廢棄物焚化爐、火化場、木屑鍋爐等相關列管事業單位,各事業單位可針對該廠特性,進行戴奧辛污染物減量改善工作;以大型垃圾焚化廠為例,可從進料含氯量進行控管,加強減少塑膠類進入焚化爐燃燒,能大幅降低戴奧辛物質產生,另維持焚化爐工作溫度850度以上,能有效去除戴奧辛物質;以鋼鐵電弧爐特性而言,可從原物料篩選及均勻混料,加強落實防制設備操作,以確實達到戴奧辛減量。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呼籲,各列管事業單位加強對製程使用之物料管理工作及製程妥善操作,除可有效管控成本外,亦可達到污染減量雙贏效果,另請各列管事業持續維持污染防制設備的完善操作,減少戴奧辛的產出,請大家共同來維護本縣良好居住環境,以維護苗栗縣空氣品質與民眾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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