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野生動物救援處理流程 獲林務局標為全國典範

記者林錫霞/苗栗報導 2011-12-16 02:05


為了有效協助保育類野生動物獲得最佳的醫療與野放,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林務科今年六月整合了多個相關單位並建構一條非常完備的救援、查核與取締處理流程,這項處理流程最近還被林務局當成全國範例,在林務科陳樹義科長向中央及全國縣市政府保育夥伴簡報後,林務局保育組長官當場允諾將於101年度以專案補助本府興建野生動物收容所。林務局也希望各縣市政府能跟苗栗縣政府看齊,成立野生動物救援網。 


保育類野生動物因為受到野生動物動保育法的保護,一般人或者非專屬單位有不能收容或者飼養的規定,而保育類動物的出現,通常有健康、受傷或者死亡等三種情況,另外平常會遇到或收到相關案件報案的單位除了派出所外,還有林務局工作站、縣政府1999縣民服務專線、消防隊、海巡署、國家公園管理處以及鄉鎮巿公所,過去因為沒有建立標準處理流程,經常造成業務推拖的情況,甚至延誤送醫,造成受傷的保育動物死亡。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代理處長林澄清表示,這套處理流程主要整合了過去多年野生動物保育的處理經驗並依據實際需求架構而成,當民眾透過各種報案系統告知派出所等受理單位後,這些單位就只要將案件通報並移送給苗栗縣政府林務科即可,林務科將會依照案件涉及法令的程度,進行告發處分、移送地檢署偵辦或者直接派給林務科獸醫診查,這時如果健康無虞則先送林務科設立的野生保育類動物收容所,再找適宜時間野放;如果有受傷,就送動物防疫所、動物醫院、中興大獸醫系急救站或特有生物保育中心治療,等傷癒後再回到收容所等待野放,至於死亡的動物,則協調相關單位處理。 

林澄清說,這套處理流程,雖然有點複雜,不過流程標準化後,已經大幅減輕相關單位的工作壓力,而農業處為了讓流程更順暢,還自掏腰包在後龍蓋了一間野生保育類動物收容所,啟用營運後,因為確實發揮功效,也獲得相關單位贊同。而今,這套系統意外被林務局視成為全國取經參考的典範,則更凸顯林務科同仁的創意與用心,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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