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政所廖姓課長疑因債務糾紛,3年間利用職務權限查詢債務人個資133次,遭檢方追究刑責。(圖/陳招宗 攝)
台中市一名地政事務所廖姓課長,疑因與林姓男子有債務糾紛,竟利用職務權限登入地政系統,查詢對方名下土地、建物等資料,從2023年至2025年間,查詢建物資料高達127次,另查詢土地地號5次及歸戶地籍資料,遭檢舉後才曝光。檢方認定廖男涉嫌利用公務員職務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追究刑責,並建請加重其刑。
中檢起訴指出,廖男於2023年至2025年間擔任台中市某地政事務所課長,依法具有公務員身分。因與林男有債權債務關係,廖男為了解林男的財產狀況,以利後續求償,竟利用職務上可使用地政系統的機會,在未經林男申請或同意下,擅自查詢相關個人資料。
檢方調查,廖男於2023年3月28日以帳號、密碼登入地政系統,並以課務查詢為由,查詢林男的統編歸戶地籍資料;同年3月8日至4月27日間,又查詢林男名下位於台中市北屯區的土地地號資料5次。更誇張的是,從2023年3月28日至2025年12月12日,廖男竟持續查詢林男名下同一地段的建物資料,累計高達127次,涉嫌藉此非法蒐集個人資料,損害林男權益。
直到有人向1999話務中心檢舉,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政風室展開行政調查,相關違法情事才曝光。檢方指出,廖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並有地政局調查報告、訪談紀錄及相關公文等資料佐證,認定犯罪嫌疑足以成立。
檢方認為,廖男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並涉犯同法第44條、第41條所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嫌。由於相關查詢行為出於同一犯意,且侵害同一法益,檢方認為應以接續犯論以一罪,並建請依同法第44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