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7月勞基法開罰結果出爐 「未給加班費」居違規之冠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6-08-24 15:42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24日公布115年7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其中違反法規條款前三名分別為違反第24條第1項「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居首,次為違反第32條第2項「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第三名則為違反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

勞動局指出,事業單位常因管理觀念不正確或制度不健全而觸法,主要違規原因為:

第24條第1項(未依法給付加班費):許多事業單位聲稱責任制勞工工作完成才能下班,故超時工作不需支付加班費,或是未經勞工同意片面要求加班只能換補休,以及未依法定加乘倍率加給或未以全薪計算延長工時工資。

第32條第2項(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部分事業單位因趕工、訂單激增或內部人力調配不當,在未妥善規劃排班與人力的情況下,常態性要求勞工超時工作,導致勞工單日總工時超過12小時或單月延長工時總時數超過46小時法定上限。

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常見違法態樣如事業單位以勞工犯錯為由而擅自扣除勞工工資,或是勞工遲到、早退及請假未按比例減發工資,以及未依約定全額發放工資。

勞動局表示,勞動基準法為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違反上述條款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且會依法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詳細內容可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專區」查詢。

事業單位應妥善規劃人力與排班制度,確保工資足額發放並落實加班費計算,勞工若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可檢具相關事證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為因應現今多元的勞動型態,協助事業單位熟稔法令規定,市府勞動局於9月4日(五)舉辦「營造及製造業之勞動條件與職災補償實務」專題講座,歡迎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線上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ZLU9pAbcXVPTPkA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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