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為了保障民眾居住權益,鼓勵租屋族選擇合法建物,115年租金補貼規定調整條件,租屋族申請租金補貼的居住位置,必須要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取得建物合法證明。至於目前承租頂加、有申請補貼的「舊戶帶入」租客,租金補貼仍可領至2026年底。
2023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新制,針對申請條件,由原本舊制必須是「合法建築物」,放寬為「具房屋稅籍加上住家稅率」,也就是承租違建也能申請租金補貼。如今僅實施兩年,又走回必須是合法建物,才能請領租金補貼的條件。

而在施行之初,崔媽媽基金會就點出執行上的困難,由於是無稅籍編號及無建物登記的房屋,原則上沒有地政及戶政單位核發的門牌,因此也不會有台水、台電的帳單可供檢附,房客只能尋求承租處當地村里長簽署居住證明,但因屬於未取得建管單位許可興建的違建,村里長簽署居住證明,可能會背負為違法建築物背書的責任。
國土署官員坦言,的確有遇到這樣問題,但更多的是不希望鼓勵民眾承租頂加違建,尤其這幾年能看到所謂公共安全問題,包括頂加對整棟結構安全重量乘載有影響,就會衍生地震來臨時的耐震問題,此外,消防安全、火災風險也是頂加長期存在的問題。
官員表示,是希望民眾藉由租金補貼,在負擔能力提高時,去承租更好的合法建物環境,綜合因素考量下才會修改申請規定,目前如果屬於舊戶帶入的租客,仍可拿到明年租金補貼,但請領期限就是2026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