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台北市捷運工程局於12月18日在市議會提出修正《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自治條例》,授權其可無須經議會同意,標售「一戶低於一億元」或「租金報酬率低於借貸利率」的捷運聯開宅;包括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及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反對市府賤賣資產;但捷運局表示,為加速償還捷運自償性經費 聯開宅之處分實有必要。
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特與臺北市林珍羽議員、林亮君議員、苗博雅議員、張志豪議員、黃瀞瑩議員、簡舒培議員共同召開跨黨派記者會,嚴正反對此一「拋售公有資產」的修法草案。
他們說,市府擁有「捷運聯開宅」,是運用市有土地結合都市計畫容積放寬,與企業合作開發後取得的房產,屬於全體市民的公共資產。其中屬住宅達1千3百戶,皆作為出租使用且出租率達98%。按捷運局「一戶低於一億元」的標準,幾乎所有住宅都可標售。如依修法通過,堪稱市有資產大甩賣,也將衝擊上千戶租於此的家庭。
OURs等團體談到,即便從財務角度,聯開住宅因其區位優勢,具有穩定收益與價值增長潛力,但出售是最佳的選擇嗎?以及,在房地資源稀缺狀況下賣掉,未來再要取得同樣條件的住宅之成本,亦必然遠大於現在出售的收益。
基於上述問題,他們具體提出以下訴求與建議:
一、堅決反對此次修法,市府應主動撤回提案:
基於整體市政與住宅政策考量,以及「單戶總值低於一億元」即可由市府逕行出售的漏洞,我們堅決反對本次《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自治條例》修法。嚴正要求市府應主動撤回提案重新研討,也呼籲議會須反對阻擋其通過。
二、重新規劃捷運聯開宅政策,改善住宅資源運用:
1.聯開住宅不出售,商辦視財務需求彈性處分
市府透過聯合開發取得之公有不動產,應將「商用」和「住宅」分別看待。其中「商用不動產」不涉及居住使用,可將其利益最大化處分,以緩解基金財務負擔。但「住宅」資源攸關民生,且目前有上千租屋族租住其中,不應出售(除極少數面積過大、價格高昂豪宅)。
2.聯開住宅應維持出租使用,並積極結合住宅政策
在房價高漲、租屋難求的大環境下,台北市需要更多穩定出租的住宅,而聯開住宅正是台北市重要的出租住宅資源。其可以同時結合既有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乃至發展租賃產業,具備極高的政策價值。
3.未來新建聯開住宅,應整合多元取得社宅
未來捷運聯開住宅,應積極結合「大眾運輸導向都市發展(TOD)」與「多元取得社會住宅」兩政策。市府取得房屋優先做為社宅,同時可對條件合適地區給予開發商「增額容積」,以對價要求開發後須有一定樓地板面積、於一定年限內作為租賃住宅(如美國affordable housing),以有效增加台北市可負擔租屋的供應量。
針對反對拋售團體所提出之「守護市民資產,反對捷運聯開宅拋售!」議題,臺北市捷運局表示,為有效推動大眾捷運系統之興建,中央核定之捷運建設財務計畫須以土地開發效益作為自償財源之一(即下稱自償性經費),查「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規定,基金用途之一為大眾捷運系統興建支出,透過捷運土地開發分回之聯開宅,其處分收益須挹注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所需財源,故聯開宅之租售有其政策目的,無法逕為提供做為社會住宅使用。
另市府因審計處查核意見於106年5月15日公告停止受理聯開宅作為社宅,陸續將退租或租期屆滿之空屋移還捷運局招標出租,故目前評估處分之聯開宅並非社會住宅。
臺北市捷運局說明,目前已通車捷運路網待償還自償性經費約349.63億元,借貸利率為1.985%,每年利息費用約6.94億元;後續興建中捷運路網,其中信義線東延段工程自償性經費64.19億元(預計115年通車),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自償性經費223.16億元(預計117年通車),將再增加287.35億元,市府自償性經費未償債務將達636.98億元,後續尚有南北環、東環等路線,致自償性經費債務持續增加。捷運局管有之聯開宅已多達2,083戶,初步評估大部分聯開宅租金收益率低於自償性經費借貸利率,代表租金收入已不敷償還舉債之利息,故出售部分收益較低之聯開宅,降低自償性經費債務,實有其必要性。
捷運局表示,修法後出租中之聯開宅將逐年俟租期陸續屆滿後始進行處分,以保障既有承租戶權益,並於後續辦理公有不動產之處分前,均將委請不動產估價師依據市場行情估價,並提報市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據以訂定標售底價,並採公開標售方式辦理,並不會賤賣市產或炒作房價。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