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預售屋買氣熱,不過如果一般民眾要買轉手預售屋時,一定要注意原屋主有沒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的條件。
房產知識粉專「賣厝阿明」分享,有網友在買房社團分享買轉手預售屋之後,因為無法換約而交易失敗的慘痛經驗,原因是原買方一直無法提出原建商同意換約的文件紀錄,導致該筆預售屋交易不僅吹掉,網友還歷經千辛萬苦才把訂金討回來。
賣厝阿明指出,目前預售屋轉售須依據內政部《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若買方是屋主(先跟建商簽合約的第一手買方,以下簡稱原買方)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等,無須向政府申請即可辦理。
但若是一般民眾想買轉售預售屋,原買方就須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的以下6項要點:
1.買受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
2.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且須6個月以上全天照顧。
3.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之房屋,因災害毀損而無法居住,須另行租屋。
4.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因重大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重大傷害經認定須6個月以上全天照顧。
5.原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無意保留。
6.共同買受人之間的轉售或轉讓。
賣厝阿明提醒,若是原買方違規換約轉售,或銷售者(建商)違規都會被重罰,因此新買方最好與原買方確認清楚,是否有按《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程序申請;新買方在簽約前也須仔細審閱合約,特別是轉讓條款、違約責任部分,以免最終勞心勞力還交易失敗。
另外,還要特別注意,如果新買方購買專售預售屋的換約承接點太晚,例如在房子快完工時,等於新買方要一次付清原買方「已付自備款」和「換約產生的價差」,這會是一大筆錢,而且還無法「分期付款」,所以新買方要注意自己購買時間點與口袋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