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範銀行不動產放款比率上限,許多銀行受到滿水位警戒影響,以排隊撥款、提高利率、降低貸款成數因應,產生房貸鬧錢荒、貸款趨嚴的現象。不動產估價師提醒,銀行法第72條之2排除條款「購屋儲蓄放款實施要點」,等於銀行透過此要點,貸款給首購的額度,不需計入水位中,能幫助真正的首購族順利貸款。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指出,「購屋儲蓄放款實施要點」早年是財政部為配合政府鼓勵國民節約儲蓄政策,協助存款人解決購置自用住宅所需資金,訂定此要點。最後一次修正是在民國81年,當時因國宅盛行,許多首購族便開立購屋儲蓄存款戶,再去購屋。
陳碧源說,相較銀行法第72條之2修法須經過立法院,「購屋儲蓄放款實施要點」只要主管機關修正要點內容後即可推行,包括每戶放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600萬元、購屋儲蓄放款之年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這些都可比照新青安優惠房貸進行修正,以符合當前的房市時空環境。
由於購屋儲蓄存款戶是買房專款,他表示,一方面政府可以鼓勵民眾儲蓄購屋,也能避免現在股市熱,年輕人太衝動把自備款投入股市,更關鍵的是,「購屋儲蓄放款實施要點」是被銀行法第72條之2排除在外,銀行不用擔心不動產放款水位問題,政府也能解決首購族的貸款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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