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納稅義務人想要節省遺產及贈與稅,必須考慮自身財產的多寡,以及財產移轉時其他稅賦負擔,若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或負數,則生前贈與並不划算;若財產龐大,概算應納遺產稅額極高,可考慮生前及早規劃將財產移轉,以節省稅負。宜蘭執業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專業不動產講師邱明芳就舉例說明今(113)年度發生的實務繼承案件,以讓民眾了解更多眉角與節稅技巧。
邱明芳指出,依據今年度實務上所遇到的繼承案件,1項免稅額,6項扣除額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金額,如下說明: (一)免稅額1,333萬元,如果為軍、警、公教人員執行職務死亡者為2,666萬元。(二) 6項扣除額:1.配偶553萬元;2.父母138萬元;3.喪葬費138萬元;4.直系血親卑親屬56萬元;5.重度以上身心障礙693萬元;6.受扶養的兄弟姊妹及祖父母56萬元。(三) 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用品費用100萬元;2.被繼承人職業上的相關工具費用56萬元。
邱明芳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下列各款,應從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53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 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邱明芳舉例,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如果被繼承人遺有配偶、成年子女2人(滿18歲以上),其中1人若為重度身心障礙者,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配偶扣除額為553萬元、成年子女扣除額為112萬元(56萬元x2人)、身心障礙扣除額為693萬元、喪葬費扣除額為138萬元,加計免稅額1,333萬元,其遺產總額未達2,829萬元時,免繳納遺產稅。
邱明芳說明,而如果被繼承人遺有配偶、成年子女2人(滿18歲以上),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配偶扣除額為553萬元、成年子女扣除額為112萬元(56萬元x2人),喪葬費扣除額為138萬元,加計免稅額1,333萬元,其遺產總額未達2136萬元時,免繳納遺產稅。如果一般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有配偶及成年子女2人,其遺產總額未達2,000萬元時,大多免繳納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