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房屋稅2.0新制自今(113)年7月起上路,自住用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符合該要件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1.2%。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要適用自住用稅率1.2%,須同時符合自住房屋3要件:1、無出租、無營業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提醒民眾,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房屋,即使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仍應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自今年7月起改為依全國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課徵,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直轄市的差別稅率為3.2%至4.8%,與自住用稅率1.2%相差近4倍。民眾若持有不同縣市的房屋,應考慮未擇定自住的其他非自住用房屋,其所在縣市非自住用稅率高低,選擇稅額較低者較省稅。
該處提醒,房屋最晚應於明(114)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始可繼續適用自住用稅率,相關規定詳下圖,請屋主務必把握於該期限前辦竣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