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突往生 遺產兄妹繼承!「這原因」哥哥拋棄繼承、妹妹200萬入袋

好房網/新聞中心 2024-08-03 17:20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單身不婚盛行之下,繼承遺產來源也變得多元,除了兄弟姐妹互相繼承之外,是否該拋棄繼承的困擾也變多。資深地政士提到,一名被繼承人是單身女子,沒有結婚、沒有子嗣,日前意外往生,因父母也早已過世,因此2名哥哥和1名妹妹,就成為了合法繼承人。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該案件因第一順位繼承人從缺,第二順位父母親也早已往生,因此由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繼承,只是她的兄弟姐妺對「天下掉下來的禮物」戒慎恐懼。因為兩個哥哥都有銀行高額負債未清償,若繼承該遺產,未來可能被銀行查封追債,所以想拋棄繼承權。

單身不婚不生之下,繼承遺產來源也變得多元。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房市、萬華。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而剩下唯一的妹妹因領有中低收入戶補助,擔心繼承後中低收入戶的補助會被取消。經過詢問,妹妹的戶籍登記在新北市,被繼承人的不動產公告現值約200萬元左右及少許銀行存款,雖不需繳納遺產稅,但也怕繼承該不動產後,原來的中低收入補助會被取消。

鄭文在指出,新北市政府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為第一、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113年為2萬4600元);第二、全家人口的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萬5000元;第三、全家人口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650萬元。

因妹妹繼承的不動產公告現值僅約200萬元,未超過650萬元,所以不會影響該中低收入戶補助,最後她也安心繼承該筆不動產。鄭文在提醒,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第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父母,第三、兄弟姊妹,第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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