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農轉行種大麻 單次收成不法獲利上億元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2024-05-31 14:36

檢警在雲林縣二崙鄉某透天民宅,查獲442株大麻植栽/

43王男原為西瓜農,因嫌種西瓜賺錢太慢,夥同務農的44歲楊男及另名27歲黃男,在雲林縣二崙鄉承租透天民宅種植大麻,雲林地檢今(113)年3月指揮專案小組攻堅,當場查扣442株大麻植栽。日前偵查終結,檢方昨(30)日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王等3人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該署檢察官段可芳今年接獲情資,指某製毒集團承租位於雲林縣二崙鄉某民宅,栽種二級毒品大麻,經指揮南市警六分局、臺中市刑大、雲林縣西螺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113年3月5日持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逮捕43王男、44歲楊男及27歲黃男,查扣大麻植栽442株,栽種工具、燈具、肥料等物,並向雲林地院聲押獲准。

檢警調查,43王男原種植西瓜維生,但認為種西瓜賺錢太慢,於是夥同有務農經驗的44歲楊男及27歲黃男,在雲林縣二崙鄉承租透天厝,在樓上房間安裝光源及灌溉設備,改裝成適合大麻生長的溫室,另為避免鄰居懷疑,還全日拉上窗簾,使用木板蓋住窗戶,使外界無從探知屋內狀況。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表示,經估算每株約收成50到100公克大麻,1公克可賣1000到3000元,單次收成不法獲利最高可達1.3億元,所幸檢警及時查獲,並未流出市面。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呼籲,大麻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依該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同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極重,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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