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院裁定4嫌收押禁見。(記者扶小萍攝)
南投縣中寮鄉某露營區12日凌晨發生張姓員工被其他員工動私刑致死案件,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林宥佑於12下午完成相驗,將擇日進行解剖。被告謝姓、徐姓、許姓、何姓等4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皆涉犯傷害致死罪嫌重大,且所犯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檢方認為4人有逃亡、勾串、滅證等情,親自蒞庭並向南投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4人獲准。
南投地檢署12日上午獲報該案後,立即指派林宥佑檢察官指揮南投縣警局草屯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檢察官於當日下午前往相驗完畢,並擇日進行解剖。經檢警積極追查,查得被告謝姓、徐姓、許姓、何姓等4人涉有重嫌,且是以非常手段對被害人加以毆辱致死。
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後,於昨日深夜,以該4人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罪嫌重大,且有羈押理由及必要性,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親自蒞庭,法院於13日下午裁定被告4人皆予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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