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為了打擊房屋炒作,政府訂定了短買短賣的高額房地合一稅稅率,想要省下這一筆稅金,最好的方法就是自住並設籍滿6年,除了可以享有400萬的免稅額,稅率也會較低,不過這樣的設計,也讓某些人動起了歪腦筋,試圖想要逃稅。
有位網友就在PTT上發文,就提到自用住宅6年免稅額400萬以及重購退稅,除了要入戶籍登入自用住宅外,還需要有自住事實,也聽說國稅局會查水電,確認是否真的有人居住,但他相當好奇要怎麼查,也好奇國稅局哪來這麼多人力來查核。
網友們則紛紛點出,其實國稅局是真的會查,而且手段非常的多,表示「停車場出入紀錄、磁扣紀錄都有人提出」、「會看就醫紀錄、發函管委會,總之就是很G8」、「會調閱你的水電以及刷卡紀錄」、「你想得到的方式都可以查,還有你想不到的」、「你帳單地址跟戶籍不一樣,學區不一樣,工作地點不合理,絕對不是只看水電」、「我知道親戚有跟國稅局交手,每次都是連補帶罰,沒贏過」。
也有身為包租公的網友分享自己經驗,表示除了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外,連公益出租人都會查,房客的電費、水費過低,國稅局也會要求信用卡、手機帳單、回到家裡紀錄,甚至是調閱大樓的門禁進出紀錄,提供他們計算是否合理,至於重購退稅則更嚴格,除了聽說發文管委會、調閱門禁紀錄,電梯監視器畫面,甚至會用車輛etc記錄、手機移動軌跡來查核。
包租公在出售時隱匿房屋出租,想以自用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的狀況其實相當常見,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曾點出,土地增值稅又分為10%的自用稅率,以及20-40%累進制的一般稅率,意即自用比一般用途的土地節省至少一半稅金,而賣屋的前一年內只要有出租使用,土地增值稅就應按一般稅率申報。
承租人只要有申報租賃支出來抵扣所得稅,或曾以租賃契約辦理戶籍遷入,這些資料都可成為主管機關查核租賃情形的管道。即使承租人沒有申報租賃支出或沒有設籍,因近年來政府推動租屋補助,承租人不須取得房東同意即可申請,也是另個可能被查核有出租事實的管道。一旦遭主管機關查核申報不實,除了要補稅再繳納2倍罰款,還可能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