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慢車酒駕上路,警方展開取締行動,保障交通安全。
立法院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須懸掛牌照、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於同年5月4日公布、11月30日起施行,施行後在113年11月29日前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於「慢車」種類,依同條例第73條第2項及第3項,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處1,200以上2,400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另拒絕接受測試之檢定者,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鄭文銘表示針對微電車納管修法內容,已加強執法取締措施,並針對易肇事地點使用手持式雷射測速槍,針對超速行為進行攔查取締。經統計桃警在113年1至2月期間已取締595件微電車違規行為。此外,在111年和112年分別取締了4,932件和4,746件微電車違規行為。
禁止慢車酒駕上路,警方展開取締行動,保障交通安全。
此外,警方還持續執行監警聯合稽查作業,針對擅自改裝車輛進行檢查。同時,聯合各分局加強宣導,特別針對工業區公司行號和廠房,提醒外籍移工必須遵守交通法規,並儘快申請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管。
鄭文銘表示騎乘年滿14歲才能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並須配戴安全帽,不可載人,亦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一定要選擇合格且有黏貼懸掛「審驗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才能避免受罰;此外,購買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具備頭燈、尾燈、方向燈、煞車燈及後照鏡等基本的安全設備,並要隨時注意強制險是否仍在有效期間,再次呼籲酒駕、毒駕更是萬萬不可,部分民眾騎乘微電車等慢車時,常有過去未納管,不用駕照、不用繳稅費,加上違規未有明確規範,或者罰額很輕等老舊觀念,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潛在傷亡風險極高,請民眾務必遵守新修正相關交通規定,絕不可心存僥倖,才能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禁止慢車酒駕上路,警方展開取締行動,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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