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都市更新案的辦理期程,新北市率全國之先實施「都更預審3.0-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登記預先審查制度」,針對已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的都更權利變換案件,由各地政事務所主動執行「登記預先審查作業」,若提早發現疏漏,約可縮短2個月至半年的都更辦理期程,民眾無須提出申請,可大大增進行政效率。
地政局長汪禮國指出,過往辦理都更案件時發現,在房屋蓋好後要進行權利變換第一次測量時,可能會出現測量面積與都更權利變換計畫內容不符等狀況,這時必須回過頭修改已經核定的計畫,導致都更案辦理期程延後。
此外,新北市自107年起推辦「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先審查制度」,受理測量預審時間由原申請使用執照時,提前至建物屋頂板勘驗完成後,都更實施者(多數為建商)如發現建物測量預審面積結果與權利變換計畫內容不符時,即可提早修正計畫內容,並向都更處申請釐正,有效縮短都更案辦理期程,由於成效良好,獲其他縣市跟進推辦。
汪禮國表示,地政局持續檢討精進作業流程,即起推辦「都更預審3.0-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登記預先審查制度」,也就是在都更處核定都更權利變換計畫、囑託地所辦理權利變換登記前,地所就針對權利變換登記清冊內容是否與地籍資料相符進行預審,若發現與資料不符,可立即請實施者補正,都更處再以此正確資料進行計畫核定,相較於計畫核定後發現錯誤再修正,約可縮短2個月至半年的辦理期程。
汪禮國指出,新北市的都更權利變換登記預先審查制度為全國首創,實施者無需提出申請,係由都更處先行將核定發布實施前的變更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使用執照及相關圖說等資料函送地所,請地所就計畫書內容預為審查,達到減少退補情形及核定次數的效果,預期將使都更整體辦理流程更為順暢,讓參與都更的民眾能更快回到嶄新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