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區藝文園區一棟豪宅20樓窗台,27日下午出現一名清潔人員未穿戴安全防護具進行清潔作業,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接獲民眾檢舉前往現場調查了解,確認該員高空作業未穿戴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具,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將依法裁處3至30萬元罰鍰。
勞檢處長王振鴻指出,27日下午,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二街一棟大樓20樓窗台外,有人員在高處作業未有安全設備,立即派員進行調查。
經了解,一星期前因屋主樓上發現2個虎頭蜂窩,大樓管委會請義消來清除,造成20樓窗外平台散落許多蜂蛹,招來蒼蠅聚集。該屋主27日下午1時許,委請清潔人員於窗內清除,但窗架過高無法清掃,清潔人員自行評估可以爬出去站立於平台清潔,因而爬上外牆平台打掃,作業期間並無穿戴安全帶等安全防護具。
位於桃園區藝文園區的豪宅大樓。(桃園市勞檢處提供)
勞檢處表示,該清潔人員為自營作業者,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該行為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將依法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按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屋主(業主)則未有相關罰則。
勞檢處呼籲,如從事高處作業(高度2公尺以上),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均須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規定「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辦理,查有違反規定者,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致發生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將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呼籲各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從事高處作業務必恪遵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避免發生職業災害。